一、人員密集場所可疑情況的處置:
可疑情況,是指一切可能影響或者危及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等各種跡象。可疑人員,是指在人員密集場所中可能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可疑物品,是指在人員密集場所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物毀損等危害後果的危險物品。
(一)人員密集場所可疑情況的識別
識別人員密集場所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主要是通過保安員的觀察識別和使用專用儀器探測以及查問法、接受群眾舉報等四種方法。
1.觀察識別法 觀察識別法即保安員運用自身的視覺、聽覺、嗅覺、觸覺等感知器官,對現場人員及事物進行識別和初步判定,從而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 對現場人員的觀察,應當堅持“三看”:(1)看神態(色〕。可疑對象往往精神緊張、東張西望、神色不安、眼神惶恐、用眼神傳遞信息、神態異常、心神不安、目光呆滯、反應遲鈍、左顧右盼、探頭探腦等。 (2)看言行。可疑的人員一般語言粗俗、心氣強硬、使用暗語忌語或離意不明的言語交流、行為局促、動作反常、單獨溜達、匆忙進出、回避保安或者關注保安行蹤、隱藏在角落陰暗處、行為詭秘、鬼鬼祟祟、蹬手攝腳、用手勢交流信息、突然吞噬異物、用衣服掩蓋行為動作或故意改變外貌特征等等。(3)看衣著。有的可疑人員衣著違反常規,上裝與褲子新舊反差大,顏色不協調,大小不配套或者衣服不合體、與季節、氣候、天氣不相符等等。對現場物品的觀察,主要是應該注意發現那些隨身攜帶的物品與身份、氣質或者衣著不相宜、不匹配,或者有偽裝、有破損、有異味、有響聲,或者見到保安員就悄悄地轉移、隱藏、棄置的物品,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規定的禁止帶人的物品和無人認領的箱包、花籃、紙盒、包裹等物品。
2.儀器探測法 儀器探測法即保安員利用保安儀器、設備,通過對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物品的探測來發現可疑情況。常用的保安探測儀器有固定式、便攜式和金屬探測儀, 以及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氣體探測儀等。
3.查問識別法 查問識別法即保安員對於通過直接觀察和儀器探側仍然不確定的可疑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盤查、詢問的識別方法。保安員通過進一步的查問,判斷對方是否可疑。
4.接受舉報法 接受舉報法即保安員在人員密集場所執勤過程中,認真聽取群眾對各種可疑情況的報告,做好相關情況記錄,以便正確予以處置。
(二)人員密集場所可挺情況的處理
1.對可疑人員的處理, 神马午夜福利的保安員發現可疑對象,應當通過盤問和必要的物品檢查等方法,對疑點進行判斷。對於不能排除疑點的或者發現違法犯罪證據的可疑者,應當立即報告人員密集場所保安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處理。盤查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與保安區域巡邏中對可疑人員的盤查相同。
2.對可疑物品的處理, 可疑人員隨身攜帶的可疑物品,隨同可疑人員一並交給公安機關或者人員密集場所保安部門處理。對於現場內發現的無主可疑物品,應當保持警惕,立即報告,讓人員密集場所保衛人員或者公安機關派人前來處理,保安員不要輕易拿取、移動或者打開,以防受害。